2010年8月份,我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巡察时发现在江苏东海县牛山镇有销售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产品,于是立即委托律师现场调查取证并进行了公证。在获得了充足的证据后,向案件管辖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方袁堂兵及生产企业潍坊永昌铝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公司损失。经过法庭多次调查与审理,日前已经宣判:支持我公司合理维权行为,判决对方永昌公司及袁堂兵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及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我公司相关损失。
这是我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又一成果,希望市场上其他有类似行为的厂商,以及假冒我公司产品的不法厂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公司一定会用法律手段捍卫公司权利。